黄历要安 大要案审理标注法治进步的刻度
大要案审理标注法治进步的刻度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此,“民告官”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谈起行政诉讼立法,便不得不提起推动这一进程的“新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
1988年,农民包郑照起诉浙江省苍南县政府,时任苍南县县长黄德余成为全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第一人。开庭当天,充当临时审判庭的苍南县电影院座无虚席。
虽然案件以包郑照败诉作为终结,但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却已经开始。有评论认为,这虽是人民法院的一小步,却是中国民主法治的一大步。
风雨兼程百年奋进,积跬步方以至千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司法事业,与党一同成长、发展。回顾历史,那些对公平正义的孜孜以求,在一个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大要案审理中得以具体体现。正是这许许多多的“一小步”,走出了司法的不凡征程。
筑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石
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之一。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四条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同时期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也规定,“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得按照本条例各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
1937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黄克功案”举行人民公审。彼时,边区政府成立不久,法律条文尚不完备,此案处理得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最终,案件审判结果突破了中央苏区法律中的特殊条例,判处战功卓著却犯下杀人重罪的黄克功死刑。定罪量刑不再以出身成分不同而有所差异,废除了对革命有功绩的人犯罪予以照顾、减轻刑罚的优待法条。
民主人士李公朴评价此案件的审判时说:“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好的法律的榜样。”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由于“十年动乱”对法治破坏留下的后遗症等复杂原因,社会治安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中共中央于1983年8月25日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以迅速扭转异状。
期间有一起案件,让外电也纷纷发文,称“中国国内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这便是1986年,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6名“干部子弟”因强奸罪等被依法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审判工作,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古语得到了真正践行。
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
触犯党纪国法,无论何人,无论职务高低,都将依法受到惩处。改革开放以来,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鲁炜、孟宏伟……这些曾经身居高位的官员被依法惩处,充分彰显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
依法严惩腐败官员,使“刑不上大夫”成为一纸旧黄历,是人民群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最直接的感受。
打造维护社会发展人民安康的铜墙铁壁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但走向繁荣的道路,从来没有一帆风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法治规范。
长三角,经济腾飞的“先头兵”。20世纪90年代,这里发生的邓斌32亿元非法集资案,堪称改革开放以来第一经济犯罪大案。当时,非法集资尚属新型经济犯罪,此案的审理,促使国家完善金融管理制度,推动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的研究和设立。
1990年12月,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试营业与成立,拉开了中国股票交易的序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全新活力。
当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汪建中操纵市场案、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被依法宣判,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责任和担当向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犯罪亮出司法利剑。
食药品安全、良好生态环境从来都是民之所向,亦是法之所护。
通过依法严惩“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镉大米”等涉案人员,公正审理泰州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鸿顺造纸公司偷排污水公益诉讼案等一系列环保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立场不变、决心不改,坚决维护“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绿水青山”。
开放的中国不是法外之地,找寻灰色发财捷径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3年9月,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被告人马克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有人评价,此案的依法审理进一步透射出中国司法机关以法治促开放的坚定决心。
黑恶势力毒瘤,是贪婪与逐利带来的沉疴,是笼罩在人民群众头顶的阴霾,严重阻碍法治社会前进的脚步。
2018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轰轰烈烈开展。随着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人民群众头顶的阴霾逐渐消散。
随着孙小果的伏法和与此案相关联的20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扫黑除恶标志性案件画上了句号,社会公正、法律尊严得到维护。同一时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一起操场埋尸16年重大案件的真相。2020年1月20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杜少平等人终于付出应有代价。
搭建更加公正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大厦
1981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尘埃落定。曾在审判中担任被告人辩护律师的马克昌教授评价:“从这里开始,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
倏忽40年,法治大厦已高耸入云。
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又将为这座“大厦”增添怎样的砖瓦?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万众瞩目中出台,侮辱英烈罪入刑,人们无不为之喝彩。
共和国的红色不能淡化,人民法院始终高扬爱国主义旗帜。2018年以来,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木里救火牺牲勇士、卫国戍边官兵等英烈权益的行为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捍卫英烈荣光的决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属性。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张玉环无罪,这是继念斌、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志超等案的纠错之后又一关于“疑罪从无”的法治注脚。
随着民商事案件增长,虚假诉讼频发,严重破坏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2020年12月,人民法院对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开出最大罚单,为虚假诉讼敲响警钟。
当信息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时,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无疑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当陈文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王艾买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等案件被写入2020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时,“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的宣言掷地有声。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法治路迢迢,今已行百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感召下,人民法院必将在新征程上扬帆远航、乘风破浪。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姜佩杉
福建一知名律师办理爆炸案被指泄密,遭停止执业一年,他不服处罚起诉司法局,案子开庭后至今逾10年未宣判
福建一知名律师当初在给一桩爆炸案当事人担任辩护律师时被指泄密,遭停止执业一年。事发后,他不服处罚起诉当地司法局,后来该案如期开庭审理。2021年4月9日,记者从法院证实,此案至今已逾10年仍未宣判。
10年前的庭审现场。
这位知名律师叫林洪楠,今年83岁,家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系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主任。
尽管年岁已高,但他精神矍铄,思维清晰,老当益壮的他至今“退而不休”,仍旧奔波在办案一线,在当地百姓心中有着极好的口碑。
2021年4月9日,他对记者介绍称,他自身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与他早在2009年担任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中当事人吴某的辩护律师有关。
记者检索发现,当年财新网曾报道称,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源自一位少女的意外身亡,当地警方称属正常死亡,不予立案侦查。
该报道介绍称,2008年2月10日,福建闽清县妇女林某获知女儿的死讯后,认为其中必有冤情,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随后,林某相继遇到范某、游某和吴某,他们将她提供的材料整理成文字和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希望“引起政府重视,彻查真相”,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此事也引起福建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福州市政法委迅速牵头成立专案组,2009年6月26日下午4点,范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马尾区警方传唤,次日以涉嫌诽谤罪刑拘,随后游某和吴某也相继被抓获,均以涉嫌诽谤罪刑拘。
林洪楠律师称,后来这3人中吴某的家人聘请他当辩护律师,2010年6月28日上午,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判说他们均犯诽谤罪,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游某和吴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他回忆说,此前的2009年11月5日,他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某时,突然收到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听证告知书,称他曾涉嫌发生过一起泄密事件,要对他进行处罚。
随后,他申请召开了听证会。
2009年12月23日,福州市司法局给他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在该决定书中看到,上面除载明林洪楠的基本情况外,还介绍说,他于2002年担任“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被告人谢某的辩护律师,在福州市中级法院阅卷时未经法院同意,将卷宗里标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关于协调吴X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等三案的会议纪要》文件(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复印后带走,并把《会议纪要》复印件提供给有关当事人家属。2005年5月16日,林洪楠律师又将《会议纪要》复印件提供给中国XX报记者。由于林洪楠泄密行为造成该文件的有关内容在XX网站上被披露。
同时还称,林洪楠泄密行为的证据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7个相关证据,他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证据确凿充分,经研究,该局决定给予他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0年4月,南方周末曾报道说,“福清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一件神秘的邮包爆炸,纪委一名司机被炸死。2002年11月,该案第二次开庭前夕,福州警方拘传了包括林洪楠在内的3名辩护律师,追问纪要外传经过。林洪楠质疑称,公检法办案人员均可阅卷,怎么能认定是律师泄密?另外,他还提出,《会议纪要》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作为公示的证据质证过了,怎么还算秘密文件?
该报道称,最终此事并未查清泄密人,也未处理人,但直到2009年林洪楠介入“三网民诽谤案”,担任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后,这件事突然被翻了出来。
林洪楠律师称,他不服这样的处罚,遂于2010年3月1日,向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福州市司法局,要求撤销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林洪楠作为原告,当年聘请了同为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辩护律师刘晓原和江苏南京律师张赞宁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出庭辩护。
刘晓原对记者回忆称,2010年7月22日下午3:15,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林洪楠与被告福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处罚一案。
他说,林洪楠曾在行政起诉状中称,他因不服福州市司法局的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9年12月24日和2010年1月29日,向福建省司法厅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期间保障申请人权利申请书》,他在未收到福建省司法厅的任何答复情况下,向福州市台江区法院起诉,“虽然后来收到了福建省司法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我亦不服,依法起诉。”
林洪楠的诉讼请求是,撤销作为被告的福州市司法局错误作出的那份处罚决定书以及福建省司法厅的那份行政复议决定,“诉讼期间,请求停止执行停业处罚决定,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刘晓原说,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两年时效规定,“那份《会议纪要》不是原告林洪楠泄露的,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
刘晓原介绍称,开庭当天走完了全部流程,法官敲响法槌称,此案择日宣判。
林洪楠律师告诉记者,他被停止执业一年后恢复了律师工作,然而他起诉福州市司法局的这个官司至今已逾10年,一直没有宣判。
“这个案子既然起诉了也开庭了,那么我最终是输是赢,法院至少应该给我一个交代吧。”林洪楠律师称,此后几乎每年他都要到台江区法院去过问宣判问题,但每次都未能得到明确答复。
刘晓原幽默地说,台江区法院当初所说的“择日宣判”,竟然择了10年多时间,至今也没有“择”出一个可以宣判的“黄道吉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后竟然长达10年不做出判决,罕见。”
那么,该院是不是早已宣判了,或因种种原因林洪楠一直不知情或尚未领到判决书呢?
2021年4月9日上午,记者致电台江区法院行政庭时,一名法官先是称没有宣判,后来改口说“我先找经办人了解一下。”当问及为何至今没有宣判的原因时,他不愿多说,“我先了解一下再联系。”后来,记者多次致电,均无人接听电话。
台江区法院档案室相关人士称,他们至今没有查到这个案子,“如果宣判了,一般会归档处理的。”该院导诉台一名工作人员称,输入林洪楠这个关键词后,也没有查到这个案子,“表明还没有宣判。”
林洪楠律师。
据介绍,林洪楠有过30多年的从警经历,1962年,他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援藏,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上世纪80年代调回福建老家,在福州市公安局预审处工作过,后来担任法制处副处长,在此期间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他还担任过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任过福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上世纪90年代,他辞职下海,创办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代理过“福清爆炸案”和“2.20警匪勾结枪案”等大案要案。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吴文俊 黄平
编辑 张天一 审核 石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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